姓名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及内容是什么?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姓名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及内容。 首先,姓名权的概念。从法律角度来讲,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姓名是自然人用以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它是每个人独特的标识。比如,张三和李四,这两个名字就代表了不同的个体。姓名权保障了自然人对自己姓名的自主决定权和使用权。 其次,姓名权的性质。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体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存在。 然后,姓名权的特征。一是专有性,姓名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特定的姓名只能由特定的自然人使用。二是不可转让性,姓名权与自然人的人身紧密相连,不能像财产权那样进行转让。三是相对的可变更性,自然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自己的姓名,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条件。 最后,姓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姓名决定权,即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姓什么、叫什么名字。比如,一个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可以为其选择一个合适的姓名。第二,姓名使用权,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可以在各种场合使用自己的姓名,包括在民事活动、社会交往等方面。第三,姓名变更权,自然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姓名权是自然人重要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您的姓名权受到侵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