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我家人在服刑,身体状况不太好,听说可以保外就医。但我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才能申请。我很担心他的身体,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内容,看看能不能帮他申请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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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方式。 从条件方面来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就程序而言,首先是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要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的证明文件。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然后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最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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