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状况特别差,负债累累实在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申请程序又是怎样的,不然一头雾水也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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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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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的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时,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请求。 首先来说破产申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简单来讲,如果一家企业有到期的债务还不上,同时它的全部资产也没办法覆盖所有债务,或者一看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了,就满足了破产申请的条件。比如企业欠了供应商的货款到时间还不了,而且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加起来都不够还这些债,或者企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眼就能看出没办法还钱,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申请破产。 接下来是破产申请的程序。第一步是提出申请,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第二步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三步是指定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会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最后是破产清算与终结。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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