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意味着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是公司申请破产的核心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到了应该还钱的日子,却没有能力还钱。这里的债务是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已经要求偿还,而公司却无法拿出资金来偿还。例如,公司向银行贷款,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银行要求公司还款,但公司拿不出钱,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指的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其所欠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当把这些资产全部变现后,仍然无法还清所有债务,就符合这个条件。比如,公司的所有资产加起来价值 500 万,但欠下的债务却有 800 万,明显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条件。即使公司的资产在理论上可能足够偿还债务,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无法通过合理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偿还到期债务,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公司虽然有一些固定资产,但这些资产很难在短期内变现,无法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就可以认为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