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撤销婚姻由谁来撤销呢?

我和对象结婚后,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感觉这段婚姻让我很痛苦,想撤销。但我不知道可撤销婚姻到底该由谁来撤销,是我自己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呢?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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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合意等条件,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的制度。 在我国,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分别对应不同的撤销主体。 第一种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是受胁迫而结婚,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其行使这一权利。例如,甲以伤害乙家人的方式胁迫乙与其结婚,乙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就可以自己向法院请求撤销和甲的婚姻。 第二种情形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被隐瞒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比如,丙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事实,和丁结婚,丁在知晓这一情况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和丙的婚姻。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主体是特定的,要么是受胁迫结婚中的受胁迫方,要么是被隐瞒重大疾病结婚中的被隐瞒方,并且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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