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打算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在我申请撤销这段婚姻之前,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有点搞不清楚,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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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合意等条件,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 对于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否有效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在婚姻被撤销之前,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撤销之前,婚姻关系处于有效的状态,双方之间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在财产方面,在撤销前,双方的财产关系适用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在人身关系上,双方也享有和承担着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婚姻被撤销,这些权利和义务将自始不存在,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将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处理。所以,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法院判决撤销之后,才会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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