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单方抵押房屋后没钱还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单方把房子抵押出去借了钱,现在实在没钱还了,不知道按照《民法典》会怎么处理。我很担心会失去房子,也不清楚整个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的具体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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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当出现单方抵押房屋且没钱偿还债务的情况时,一般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单方抵押房屋的场景中,抵押人就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该房屋的抵押权。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商量,将抵押的房屋折价来抵偿债务,或者把房屋拍卖、变卖,用所得的钱来优先偿还债务。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这意味着,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谈不拢,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比如,房屋拍卖所得为100万元,而债务只有80万元,那么剩下的20万元就归抵押人;如果债务是120万元,那么未偿还的20万元抵押人还是要继续偿还。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抵押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如果抵押人认为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法律也会保障抵押人的基本居住需求,在执行抵押房屋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抵押人一定的宽限期或者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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