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能出卖吗
我最近打算卖房,可房子之前 抵押出去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还能不能把房子卖掉啊?要是能卖的话,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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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是可以出卖的。简单来说,抵押就是把房子作为担保来借钱,虽然房子被抵押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卖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抵押人有权利卖抵押的房子,而且即使房子卖了,原来的抵押权依然是有效的。
不过,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要是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举个例子,如果您欠银行的钱用房子抵押了,卖房得到的钱,银行觉得可能影响它收回欠款,就可以要求您提前还钱或者把钱存起来专门用于偿债。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另外,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抵押财产转让有特别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处理。
相关概念:
抵押权: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抵押权人:就是接受抵押担保 的债权人。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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