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关系借了钱要不回来,告诈骗需要什么条件和证据?


在男女关系中,借了钱要不回来,想告对方诈骗,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相关证据。 首先说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意味着,要认定对方构成诈骗,要证明对方在借钱时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主观故意。比如,对方编造虚假的借款理由,像说自己家里人生病急需钱,但实际上家里人根本没生病;或者隐瞒自己根本没有还款能力的事实来借钱;还有取得借款后逃匿等行为,这些都可能表明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只是单纯借款后,因为经济状况变化等非主观故意不还钱的原因,一般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能认定为诈骗。 再说说证据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能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皆可视为证据。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物证,像借款时交付的现金、转账的凭证等;书证,如借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双方约定的材料;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在场见证借款过程,这些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受害者陈述,也就是您自己对整个借款过程和催款情况等的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如果对方承认有诈骗行为的相关表述也算;鉴定结论,比如对借条真伪等进行鉴定的结果;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记录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例如借款时的录音、录像,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但所有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罪依据。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男女关系中对方借钱不还就认定为诈骗,要仔细分析借款时的各种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自己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提供法律帮助。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