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里强调的是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过综合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取保候审。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状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候案件侦查、审理的时间比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办结,这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