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盗版图书是否侵犯发行权?
我在市场上看到有人卖盗版图书,价格比正版便宜很多。我知道卖盗版书不对,但不太清楚这是不是侵犯了发行权。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销售盗版图书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发行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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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销售盗版图书是侵犯发行权的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行权的概念。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且该权利由著作权人专有。也就是说,只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主体,才有资格发行作品的复制件。 而盗版图书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的作品。销售盗版图书,本质上就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这显然违反了著作权人对发行权的独占性。《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销售盗版图书这种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此外,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发行权,还可能涉及侵犯复制权等其他著作权相关权利。如果销售盗版图书的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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