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要求提供保证人后,由保证人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那么,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如果保证人本身也参与了盗窃行为,或者与盗窃所得有利益关联,那么他就不能担任保证人。因为如果保证人与案件有牵连,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无法公正、有效地履行保证义务,甚至可能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条件,以确保保证人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其次,保证人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保证人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等。行为能力方面,保证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经济能力上,保证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财产,以便在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如果被保证人逃跑,保证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这就需要保证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应对。 第三,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是指保证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政治权利,这表明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政治资格的公民。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意味着保证人没有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果保证人自身的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那么他就无法有效地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和约束,也就无法履行保证义务。 最后,保证人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可以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及时联系到保证人,了解被保证人的情况。同时,固定的住处也便于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管。有固定的收入则可以保证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证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总之,法律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作出规定,是为了确保取保候审制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够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