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我有个朋友在网上帮别人做了些事,听说可能涉及帮信罪。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帮信罪立案的话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呢?我很担心朋友会不会因为这个被立案,想了解清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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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 第一,主观上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很好理解,就是行为人明确知晓对方在利用网络犯罪。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客观事实和情况,推断行为人在当时应该能意识到对方在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第二,客观上要实施了帮助行为。这些帮助行为主要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简单来说,就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各种便利和支持的行为。比如有人专门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这就属于帮信罪中的帮助行为。 第三,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会以帮信罪进行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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