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吗?

我突然收到异地法院的传票,说是被人起诉了。我和对方的纠纷明明和那个地方没什么关系,我实在不想去那么远的地方打官司。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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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异地起诉时,是可以考虑提出管辖异议的。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您觉得这个法院没有权力来审理您这个案子,您就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您要提出管辖异议,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进行,通常这个时间是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会对您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您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案件应该由您所在地或者其他与案件有更密切联系地方的法院管辖,那么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您的异议成立,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但如果法院认为您的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您的申请,案件还是会在原来的法院继续审理。 不过,在提出管辖异议时,您需要有合理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管辖主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通常要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等。所以,您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您提出管辖异议是否合理。 此外,如果您未提出管辖异议,并且应诉答辩了,那就会被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如果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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