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被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回本地?


在法律上,异地被起诉后是否可以申请回本地(将案件管辖权转移到本地法院),这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问题。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要判断能否将案件从异地法院移回本地法院,关键在于看本地法院是否对该案件有管辖权。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也不同。例如,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在本地,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本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那么您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异地的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然而,如果案件属于特殊类型,比如合同纠纷案件,除了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来判断本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本地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您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法院主要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本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等,来证明本地是您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如果法院认为您的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您的异议申请。如果您对驳回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