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辞职是否可以拿到伤残赔偿金?


工伤不辞职是有可能拿到伤残赔偿金的,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残赔偿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伤残赔偿金在工伤保险待遇里主要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导致残疾的职工的一种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说,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无论是否辞职,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身体伤残给予的基本补偿,和职工是否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没有关系。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有所不同。这两项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可能影响再就业给予的补偿,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如果不辞职,就无法获得这两项补助金。综上所述,工伤不辞职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拿不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辞职来获取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