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案件能否转移到本地?
我有个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在外地法院受理了,但我人在本地,去外地打官司实在不方便,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都很高。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这个外地的案件转移到本地法院来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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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外地的案件是有可能转移到本地的,这一程序在法律上被叫做管辖权转移或者管辖权移送。管辖权转移指的是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而管辖权移送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也就是说,如果外地法院受理的案件实际上本地法院更适合管辖,外地法院就可以把案件移送到本地法院。 不过,案件的转移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对于管辖权移送而言,移送的法院必须已经受理了案件,并且移送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基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案件分配需求,比如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要实现案件从外地转移到本地,当事人可以向受案的外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说明案件应当由本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比如,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本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就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本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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