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资金链断裂,债务问题严重,想申请破产保护,但不知道要符合什么条件。我该满足哪些要求才能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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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要求清偿,但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当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况。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在申请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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