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有破产撤销权,可我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适用。比如之前公司在快破产时低价处理了一批货物,这种情况算不算符合条件呢?我想了解破产撤销权适用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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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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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以恢复债务人财产原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这表明,如果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上述行为,那么管理人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 同时,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里的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已经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况,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通常可以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除非该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要适用破产撤销权,首先行为要发生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内,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或六个月内。其次,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要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无偿转让财产会使债务人可用于偿债的财产减少,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导致债务人财产价值降低等。最后,该行为要符合法律明确列举的情形。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适用破产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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