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双方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想和一位老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我来照顾他的生活,他去世后把房产留给我。但我不知道办理这种公证,我和老人分别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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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分别为您介绍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双方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遗赠人来说,首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遗赠人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遗赠人要拥有一定的财产,且该财产具有可处分性。这意味着遗赠人对其打算遗赠的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能够自由地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财产。比如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他就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将这套房产遗赠给扶养人。 对于扶养人而言,同样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承担起扶养义务。并且,扶养人要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扶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和照顾能力等方面,例如扶养人要有稳定的收入来保障遗赠人的生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遗赠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此外,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和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约定,是针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只有双方都满足上述条件,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公证,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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