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想改孩子姓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我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现在想给孩子改个姓,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手续。我担心会很麻烦,也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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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想给孩子改姓,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手续。首先,我们要明白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也就是说,在子女未成年时,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姓名的变更都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如果要给孩子改姓,一般的手续如下:首先要和另一方协商,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在办理时,需填写申请表格,说明改姓的原因和情况。如果对方不同意改姓,而带孩子的一方私自更改,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定要和对方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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