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但男方坚持不同意还能离吗
我是女方,和男方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离婚,可男方一直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和他过下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成功离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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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坚持不同意,女方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 那么,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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