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卖方和房产证过户哪个优先?
我有套房子,之前做了公证委托给别人帮忙卖,现在我又想自己直接过户给买家。不知道是按照公证处委托的卖方去办理过户优先,还是以房产证本人过户优先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明白到底该怎么操作。
展开


在探讨公证处卖方和房产证过户哪个优先的问题时,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所谓公证委托卖房,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人)通过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将卖房的相关事宜委托给他人(受托人)处理。在这个委托关系中,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房屋交易等行为。而房产证过户,就是房屋所有权从原产权人转移到新产权人的一个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公证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委托卖房就一定优先于房产证本人过户。房屋的最终过户是以产权人的意愿和合法合规的手续为前提的。如果产权人(房产证登记人)不同意按照公证委托进行过户,并且自己要将房屋过户给他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流程,产权人是有权自行处理房屋过户事宜的。因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证委托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委托被撤销,就不能再按照公证委托来办理过户。另外,如果受托人超出了授权范围进行房屋交易,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公证处卖方和房产证过户哪个优先,关键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流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