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自行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自行申请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公司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以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结束公司的经营活动。这是公司在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时的一种合法退出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一条款明确了公司自行申请破产清算的两个关键条件。 首先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到了约定偿还债务的时间,却没有能力还钱。比如公司向银行借了一笔钱,还款日期到了,公司却拿不出钱来还给银行。这里的不能清偿不是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是持续的、客观的没有偿还能力。 其次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公司的全部资产经过评估后,发现其价值低于所欠的全部债务,这就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例如公司的资产只有 500 万元,但所欠的债务却达到了 800 万元,明显资不抵债。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是指虽然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的资产可能还略多于债务,但实际上公司无法变现资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一些难以出售的不动产,或者公司的应收账款很难收回等情况。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公司自行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申请破产清算前,公司应当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申请破产清算也需要通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