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时的一种法律程序,其目的是通过法定程序公平清偿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资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需要符合的条件,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是申请破产清算的核心条件,具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到了应该还钱的日子,却没有能力还钱。比如,公司和供应商约定了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判断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考虑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债权人是否提出了清偿要求以及公司是否确实缺乏清偿能力等因素。 另一方面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指的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其全部债务金额。例如,公司的资产经过评估后价值为 500 万元,而其对外所欠的债务总计达到 800 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侧重于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来判断。即使公司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略多于债务,但如果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变现资产来偿还债务,或者无法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债,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是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且经营陷入困境,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就表明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总之,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并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申请程序的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