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最长时间可以保全多久?
我有个官司涉及到财产保全,担心保全时间不够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财产保全最长能保多长时间呢?这对我后续执行判决很关键,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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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同类型的财产,财产保全的最长时间有所不同。对于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意味着,如果对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进行财产保全,从保全措施实施开始,最长可以保全两年。 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例如房产等不动产,以及股权等其他财产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最长可以保全三年。 另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动产续封最长可以再保一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续封最长可以再保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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