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谎言向别人借钱算诈骗吗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他说家里人生病急用钱,可后来我发现他根本不是这回事,而且现在也不还钱。我就想知道像他这种用谎言跟我借钱的情况,能不能算诈骗?我想了解下认定的标准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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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谎言向别人借钱不一定算诈骗。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讲,就是故意骗别人的钱,还不想还,并且达到一定金额才可能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以谎言借钱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借款时已债台高筑,或者收入微薄乃至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仍大量向他人借款,即使出具借条也很难认定有还款意愿,可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时编造合理用途,如孩子上学、看病住院等,但随后没将钱款用于该用途而是肆意挥霍或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赌博,这种情况也可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虽有支付利息或部分还款的行为,但实际上是拆东补西、转移挥霍,以此继续占有借款人资产或拖延还款,即不能还款的本质是不想还款,通常也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只是一般的说谎借钱,事后有还款意愿并且努力还款,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还清,那么这一般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算诈骗。 相关概念: 借贷型诈骗: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即不想归还财物,想将其据为己有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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