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一家公司用在了他们的广告上,可我根本没 同意过。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肖像权被侵犯了,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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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它保护的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等方面的权利。所谓肖像,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关于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款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构成肖像权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等恶意行为。比如有人把别人的照片进行恶搞处理,加上一些侮辱性的元素,这显然就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其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像开头提到的,一家公司未经他人同意就把其照片用在广告上,这种商业使用行为就属于典型的侵权。此外,如果是肖像作品的权利人,在没有得到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发表、复制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同样也构成侵权。不过,法律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为了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看是否存在上述的侵权行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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