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该如何进行?
我对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不太懂。每个月工资里都扣税了,可听说到了年终还要清算,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是自己操作还是单位帮忙?要准备什么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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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也被叫做年度汇算,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后,纳税人要汇总自己该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相关的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该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该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自己办的话,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单位办是指纳税人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该纳税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人办就是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需要准备收入、扣除项目等相关资料。收入方面,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扣除项目有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如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等。纳税人要仔细核对这些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而如果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办理年度汇算后可以申请退税,这是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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