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对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公司要搬迁了,新地址离我家特别远,我不想跟着去。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我该依据什么来和公司谈补偿的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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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搬迁对员工的补偿问题,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是指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非企业和员工主观意愿所能改变的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公司搬迁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当公司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是我们常说的“代通知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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