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工厂要搬迁了,新地址离我家特别远,我不想跟着去。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工厂该怎么给我补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补偿标准,好跟工厂谈。
展开


当工厂搬迁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因此不去新工作地点时,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提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工厂搬迁就属于这类情况。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工厂搬迁后,员工与工厂就变更工作地点无法协商一致,工厂要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工厂工作了3年5个月,那么工厂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了3年7个月,则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