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 约定解除又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双方又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这就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卖家在交货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会交付货物。(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租客拖欠租金,房东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租客仍未支付。(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满足上述约定或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