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先予执行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我有个官司正在打,现在我生活特别困难,急需对方先支付一部分费用救急。听说有先予执行这个程序,但是不知道法院要启动先予执行得符合啥条件,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先予执行啊,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要满足啥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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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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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在官司还没最终打完的时候,法院先让被告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财物,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是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 同时,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这意味着原被告之间谁该给谁钱或者财物是很清楚的,如果不马上执行,原告的生活或者生产会受到很大影响。比如说,一个人受伤急需手术费,而责任方很明确,不先支付手术费伤者生命就有危险。(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被告得有能力支付这笔钱或者交付财物。要是被告自己都穷得叮当响,根本拿不出钱,那先予执行也没办法进行。 在申请先予执行时,法院还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先予执行的权利,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先予执行不是随便就能申请的,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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