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期他没还。后来我发现他有笔对别人的债权到期了,他却不主动去要。我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去帮他要这笔钱,可又不太清楚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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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好好行使自己对别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代替债务人行使他的债权。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经到期的。合法债权意味着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比如正常的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已经到期则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等义务。如果债权不合法,比如是因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或者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这里的次债务人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同样,这个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比如是基于正常的交易、劳务等产生的债权。并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是不能代位行使的。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这里强调的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因为这是一种比较正式、有效的主张权利的途径。如果债务人只是和次债务人进行了一般的催讨,而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也可能被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而且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要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损害,比如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及时清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他通过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范围最多就是10万元。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代位权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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