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定金,但是不太清楚定金适用到底要满足啥条件。要是不满足条件,这定金的约定是不是就没效了?我就想了解下,定金适用的具体条件有哪些,好判断我这约定是不是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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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要有书面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得有一个书面的东西来明确这是定金,而且要把定金的数额、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写清楚。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里明确写了乙要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就满足了书面约定的要求。 其次,定金数额要符合规定。《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举例来说,如果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要是约定了30万元,那多出来的10万元就不按照定金的规则来处理。 再者,定金必须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才生效。比如,甲和乙约定好了定金,但乙一直没把定金给甲,那这个定金合同就没生效,也就没办法适用定金罚则。 最后,要存在有效的主合同。定金是从合同,它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存在的。如果主合同都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定金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自然不能适用定金规则。例如,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那其中关于定金的约定也就无效了。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定金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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