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顺利办理。我们感情已经破裂,不想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了,想知道在法律上协议离婚要符合哪些要求,不然怕白跑一趟,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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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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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被叫做登记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才能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协议离婚的问题。 其次,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 再者,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这种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是夫妻双方内心真实的想法,而不是受到胁迫、欺诈等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明确知晓离婚的法律后果,并且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做出离婚的决定。 另外,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在财产分割上,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于债务处理,也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偿还等。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情况。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还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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