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行使。我和另一半在婚姻中有一些矛盾,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希望了解一下行使这个请求权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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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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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使该请求权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合法的婚姻关系意味着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结婚登记,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如果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并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其次,一方必须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再次,过错行为必须导致了离婚的发生。也就是说,如果虽然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但双方并没有离婚,或者离婚不是因为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的,那么无过错方就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在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最后,请求权人必须为无过错方。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上述法定过错行为的一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双方都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比如,夫妻双方都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么在离婚时,双方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这些条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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