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目前经济状况不太好,生活上可能会面临困难。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得到对方的经济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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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获得经济帮助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这里的生活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比如,一方因为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仅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和维持日常生活开销,这种就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 其次,生活困难的情况必须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如果是离婚后才出现生活困难,一般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比如离婚时双方都有稳定的收入和生活保障,但离婚后一方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失业从而生活困难,就不符合获得经济帮助的条件。 最后,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如果另一方本身经济条件也很差,没有能力提供帮助,那么也无法要求其给予经济帮助。比如另一方自己也背负着大量债务,生活也比较艰难,即使一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也很难给予经济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当满足上述条件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帮助的方式和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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