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向法院申请“禁止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听说可以申请“禁止令”保护自己,可我不知道具体要满足啥条件。我和对方在婚姻里矛盾很多,关系很紧张,担心对方会做出伤害我的事,所以想了解申请“禁止令”到底要啥条件,这样我好决定要不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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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的“禁止令”通常指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这意味着申请人要清楚指出是谁对自己实施了或者可能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比如在离婚诉讼中,被申请人一般就是另一方配偶。例如,甲向法院申请针对乙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乙就是明确的被申请人。 其次,有具体的请求。申请人需要明确提出自己希望法院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哪些行为,常见的请求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比如,丙在申请中提出禁止丁到自己的工作单位闹事、禁止丁给其打电话发信息骚扰等具体请求。 最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里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比如,戊经常遭受己的殴打、辱骂,身上有明显伤痕,或者有证人证明己有过暴力威胁的言语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你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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