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与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较为特殊且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这涉及到保护军人婚姻权益与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之间的平衡。以下将详细介绍与军人离婚的相关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与现役军人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下的条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条件。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时,同样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并且一般还需要经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诉讼离婚条件。在诉讼离婚中,法律对军人一方和非军人一方的规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在处理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同时,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也会充分考虑军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军事利益。总之,与军人离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