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父母现在都六十多岁了,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想问下法律上对于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这一块,具体的条件是怎样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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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扣除,本质上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条件的赡养老人支出进行扣除。 首先,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这里的被赡养人包括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被赡养人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一规定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其次,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按照标准定额扣除2000元。而对于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并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些具体的扣除标准和分摊方式同样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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