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好像有辞退我的打算。我想知道,在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下,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得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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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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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这些明显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虽然劳动者本身并无过错,但由于客观情况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当用人单位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时,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过,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总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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