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现金是否属于逃税?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发工资一直是发现金,也没有相应的工资条和纳税证明。我有点担心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在逃税,想了解下公司发现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逃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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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现金本身并不一定属于逃税行为。逃税指的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而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进行其他财务往来是合法的支付手段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判断公司是否逃税,关键在于公司是否如实进行了税务申报,是否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了应纳税款。 如果公司通过发现金的方式,故意隐瞒实际的收入情况,不将现金发放的部分计入工资总额进行纳税申报,从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那么就构成了逃税行为。例如,公司实际给员工发放了较高的现金工资,但在申报纳税时,故意低报工资数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逃税行为。 相反,如果公司虽然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税务申报,将现金发放的金额如实计入应税所得,并依法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也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那么这种发现金的行为就是合法合规的。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公司发现金就是逃税,要综合考虑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如果员工对公司的纳税情况存在疑问,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或举报,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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