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现金是否算偷税?
我公司一直用现金给我们发工资,也没扣税,也没给我们工资条。我有点担心公司是不是在偷税,想知道用现金发工资这种方式会不会被认定为偷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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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现金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偷税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判断是否偷税主要看是否如实申报了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相应的税款。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单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如果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情况,准确计算并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就不属于偷税行为。 然而,如果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为手段,故意隐瞒员工的真实工资数额,从而少申报或不申报应缴纳的税款,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那么就构成了偷税。例如,企业实际给员工发放了较高的工资,但只按照较低的数额进行纳税申报,这种行为就是偷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关键在于企业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而不是工资的发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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