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条件和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过错性解除**: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或者在工作中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企业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没有过错,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比如,员工因为生病在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企业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那么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等特定情形时,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过,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