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大家都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来更好地维护小区权益。但不清楚要满足啥条件才能成立,是业主数量得达到一定标准,还是房屋出售面积有要求?想了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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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实现自治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是关于入住率和交付时间的条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当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入住的业主人数达到总业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时,就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达到一定的入住率和交付时间,意味着小区的居住情况相对稳定,业主之间的共同利益关系也更加明确,具备了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的基础。 其次是业主身份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这里的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或单位。只有业主才对小区的物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来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此外,业主委员会成员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能够胜任工作,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后,成立业主委员会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需要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公示。之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总之,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入住率和交付时间、业主身份等条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全体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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