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所在的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小区规模中等,有几百户居民,大家都希望能通过业主委员会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管理小区事务。所以想问问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底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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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业主大会的召开方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当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就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这意味着,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房屋交付比例和时间条件后,才具备进一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 其次,从业主参与度来讲。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业主参与。一般要求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提议成立业主大会,并且需要由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入住情况、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材料报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会同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最后,在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上。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在业主大会上,需要通过合法的选举程序,由业主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业主委员会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和意愿,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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