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我听说有先诉抗辩权,可我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我想了解一下,行使先诉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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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权人没有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之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首先,保证合同需为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经过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债务人仍然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须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确定债务人的债务情况。并且,在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经过这些程序后,债务人仍然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 最后,需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那么保证人自然也无需考虑是否行使先诉抗辩权。只有当债权人明确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才能依据上述条件来判断自己是否可以行使该权利。 总之,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同时满足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几个条件。保证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行使先诉抗辩权,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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