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视同自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是一家出口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打算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加工业务。听说委托加工有视同自产的情况,这样在税务等方面可能有优惠。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视同自产,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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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自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出口企业委托加工视同自产是有明确条件规定的。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是委托加工的产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会被当作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来对待,在出口退税等方面享受和自产产品一样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规定,有以下情况可以视同自产货物。 对于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其委托加工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是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二是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三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当出口企业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者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也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总之,出口企业委托加工视同自产的规定,是为了合理规范企业出口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政策支持。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来操作,以确保自身合法合规地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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