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关于成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农民成员通常是指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比如张三、李四等五位农民想一起成立合作社,他们就满足了基本的人数要求。而且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农民,也符合农民成员占比的规定。 其次,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章程是合作社的“行动指南”,它规定了合作社的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等重要事项。章程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确保合作社的运营有章可循。例如,章程中可以明确规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像成员有参与合作社决策的权利,同时也有按照规定缴纳资金等义务。 再者,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这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理事会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监事会则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运营情况。比如在一些合作社中,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并决定合作社的年度发展计划等重要事项。 另外,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合作社的名称要能够体现其业务性质和特点,并且不能与已有的合作社名称重复。住所则是合作社进行业务活动和联系的重要地址,要有固定的场所。比如“XX果蔬专业合作社”,其名称就明确了业务范围是果蔬相关。 最后,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成员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目的是为合作社的运营提供资金支持。例如,成员可以以自己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为出资,经过评估后折算成相应的资金数额。 总之,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满足上述多方面的条件,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才能确保合作社合法、有序地运营。





